問題詳情

35. 下列對於「死亡證明書記載事項」,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 死亡證明書記載事項有死者姓名、戶籍住址、出生年月日、死亡時間、死亡地點、死亡方式、死亡職業、死亡原因等
(B) 死亡方式分為病死或自然死、意外死、自殺、他殺、不詳,共五種
(C) 判讀死亡證明書時,應特別注意死亡方式與死亡原因
(D) 死亡證明書之意外死,等同於商業傷害保險之意外傷害事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vicky】評論

死亡證明書 1.一般而言,只有自然病故才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如果是自殺、他殺、意外等非自然死亡案件,則由檢察官與法醫到場相驗,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2.死亡證明書於民國 103年1月1日改版3.死亡方式分為五種①病死或自然死,是指因疾病或自然老化所引起之死亡②意外死,係指不可預期(Unexpected),非等同於商業保險所述之意外保險事故(Accident)③自殺,是指自我結束生命之行為④他殺,包括指因他人的過失導致之死亡⑤不詳4.新式死亡證明書新增女性死者懷孕情形,是希望了解婦女是否因孕產過程死亡,以作為國家公衛評比的指標5.死亡證明書記載事項有死者姓名、性別、國籍、戶籍地址、出生年月日(如出生後未滿24小時死亡者須填寫時分)、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場所、死亡方式、死亡者行職業、懷孕情形(如死亡者為女性)、死亡原因6.判讀死亡證明書時,應特別注意死亡方式與死亡原因7.若記載為「自為」時,應由保險人負自為事實之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