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評論
不同保單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不同。根據壽險公會公佈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內容,假設「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但是,仍有少數保單條款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是-「於出院後14日內再次住院時」。也就是說,就算不是同一家醫院,只要有「再次住院」的事實,就算是「同一次住院」,且保險公司針對後面一次的住院,則是採取「不予給付保險金」的處理,其差異仍有賴保險公司特別向保戶說明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