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霸葷】評論
債權契約有效,物權行為為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因買賣契約係負擔行為〈債權行為〉,不以出賣人為所有權人或有處分權為必要,出售他人之物的買賣契約仍屬有效。
【Allan Pan】評論
類似的情況如一屋二賣,先賣屋與後賣屋的債權契約都有效但物權行為則以先登記者為有效
【Fy550208】評論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不要物契約,僅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即為有效成立租賃沒有所有權變動問題,沒物權行為的考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