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在山上架網獵捕賽鴿,順利捕獲 A 所有的賽鴿 1 隻,並去電向 A 勒贖 5 萬元;得手後,甲並未歸還賽鴿。下列關於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成立竊盜罪
(B)甲僅成立恐嚇取財罪
(C)甲成立強盜罪
(D)甲成立竊盜與恐嚇取財二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964
統計:A(141),B(1080),C(176),D(5244),E(0)

用户評論

艾莉】評論

這題是因為甲先「恐嚇取財」,事後又沒歸還賽鴿,代表他不只恐嚇取財的意圖,還又據為己有的「竊盜」意圖兩個行為就會成立實質競合至於偷竊和藏匿,偷完後把東西藏起來乃屬當然,所以他是一行為而已,只成立一個竊盜罪↓↓↓↓↓↓※比較:甲將竊得的機車藏匿於隱蔽的倉庫內,再將該機車以低廉的價格轉賣給知情的乙。以下有關甲、乙 2 人刑 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唐唐】評論

Gary 高三下 (2017/11/07) 想像競合指一行為因一個行為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基於保護法益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惟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故在處斷上,法律規定僅從一重即可。(以最重)實質競合以數犯意,為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者,為實質數罪。(全部犯罪行為)

李珮綺】評論

以暴力手段區分: 強盜搶奪竊盜一 、竊盜: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他人意思或未經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壞他人對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二 、搶奪: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三 、強盜: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迫、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即任何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式, 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引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