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A)得以口頭方式為之,且協議必須成立
(B)應先經協議程序,協議不成時再行起訴
(C)請求權人不須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逕行起訴
(D)協議成立之協議書,因非法院確定判決,故無法作為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1266
統計:A(43),B(5981),C(121),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chiafen w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十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用戶】chiafen w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十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 議書得為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