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A)對象為合法無瑕疵行政處分 (C)行政處分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shing200709】評論
法緒裡面有提到,無效的法律行為,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未為撤銷前仍為有效,撤銷後,朔及的失效本題的廢止,法條上面效果是寫失其效力,不是無效,兩者不同失其效力是向後的失效
【西安安】評論
合法且無瑕疵為何還要廢止--合法給你停留簽證,進來後你違法工作--廢止簽證。
【甜可】評論
其實合法的行政處分廢止也有可能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當你負擔未履行時而a合法沒有瑕疵為什麼要廢止法條有規定呀當你負擔未履行、或是因為公益或是因為事後法規有修改都是屬於廢止的情況(因為行政機關行為為合法,而後來又碰到廢止事由,故不得不廢止)請參考行政程序法123條
【shetsuco58】評論
簡單來說(C)的部分:無效為自始無效;失效則是向後失其效力
【YuHsien Lin】評論
行程法122條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廢止機關指定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ミヤザワ】評論
C行政程序法第125 條 (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