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那一項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應參與作成行政處分之其他機關未參與
(B)依法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並未給予證書者
(C)行政處分作成時漏未記明理由
(D)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4875
統計:A(182),B(3824),C(133),D(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委任、訴願

用户評論

嚴嘉慶】評論

無效(行程111)1.處分機關2.證書3.不能實現4.構成犯罪5.公序良俗6.專屬管轄或缺乏事務權限7.重大明顯瑕疵得補正(行程114)1.申請2.理由3.陳訴意見4.委員會5.其他機關

Pedro J】評論

名  稱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

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

】評論

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

syuan】評論

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