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洋】評論
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評論
請問一下機關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是指如果是訴願就重新算30日嗎?還是之前已經經過的時間也算入呢(例如在機關通知更正前已經過了10天,通知後只剩20天)?
【張立俞】評論
TO 樓上,重新起算30天
【jy82225】評論
我記得只要不超過期限 都以原本算 超過期限 就以給錯的算 最多一年 有錯麻煩指導
【Leo】評論
c 白話文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翻譯 處分機關已經通知更正之前說的救濟期限比法定的期限要長是錯的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我們因相信處分機關說的時間而沒在法定期間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那我們在機關說的時間內提起救濟的話等於法定的時間內舉例本來法定救濟的時間是10天但是處分機關跟你說是15天但是處分機關又發通知更正說15天是錯的但因為你相信15天應該沒問題所以在第11天提起救濟雖然已更正但還是以你信賴處分機關說的時間為準也就是因為處分機關說的15天那就是15天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