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無敵】評論
(A)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第二...
【Jin Jason】評論
第 一 章 總則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調查,並依本辦法規定處理:一、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依確定判決或裁罰處分認定事實。二、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調查。三、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霸凌學生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霸 凌學生:依...
【Mini112上岸!謝謝阿】評論
(A)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 應於十日內(五日內)召開校園校事會議審議
【教甄加油衝一波】評論
(D)校事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應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所定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之調查員擔任;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