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81088】評論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7年2月7日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7%調高至20%,但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以下者免徵,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其所得稅稅率分3年漸進式調高,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