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某縣政府地政事務所對於甲之土地,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甲,如認系爭註記違法,應 如何救濟?
(A)向縣政府提起撤銷訴願
(B)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D)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0年的Roy】評論

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行政事實行為 應提一般給付訴訟第 8 條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3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某土地原地目為「田」,經所有權人申請變更地目為「建」,嗣地政事務所認該地目變更係屬違法,請示縣政府如何處理,俟縣政府決議後,該地政事務所乃依縣政府決議之原則,維持「建」地目之登記,惟於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看完整詳解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3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某土地原地目為「田」,經所有權人申請變更地目為「建」,嗣地政事務所認該地目變更係屬違法,請示縣政府如何處理,俟縣政府決議後,該地政事務所乃依縣政府決議之原則,維持「建」地目之登記,惟於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以下稱系爭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該項註記,是否得循行政訴訟途徑,請求救濟?決      議: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法律並未規定發生如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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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3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某土地原地目為「田」,經所有權人申請變更地目為「建」,嗣地政事務所認該地目變更係屬違法,請示縣政府如何處理,俟縣政府決議後,該地政事務所乃依縣政府決議之原則,維持「建」地目之登記,惟於該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以下稱系爭註記),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該項註記,是否得循行政訴訟途徑,請求救濟?決      議: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法律並未規定發生如何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