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vita L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369條之7
【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69-7 條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者,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有債權,在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不得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