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私立學校諮詢會之組成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多少?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二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3035
統計:A(8),B(58),C(119),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私立學校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4 條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五分之二。前項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應由各相關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聘之。第一項私立學校諮詢會委員之遴聘、諮詢會之組織及運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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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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