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公杯啊!!!!】評論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 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CW Hsieh】評論
廢止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民國 104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 建議刪除本題第 17 條 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 法定代理人。
【加油】評論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民國 104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 建議刪除本題第 17 條 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 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