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有關大學教師聘用之敘述,何者不符大學法的規定?
(A)大學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
(B)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C)大學得置助教以協助教學及研究工作
(D)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教學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128
統計:A(14),B(11),C(11),D(132),E(0)

用户評論

互相打氣賺Y幣^_^】評論

都在大學法第 17 條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完成本分】評論

D錯在研究人員從事研究第 四 章 教師分...

IU】評論

都在大學法第 17 條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