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學生之學業成績均以七十分為及格
(B)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原住民學生初入學第一年以三十分為及格
(C)一般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四十分者,得予補考
(D)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三分之一者,應重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3285
統計:A(2),B(20),C(158),D(27),E(0)

用户評論

踢公杯啊!!!!】評論

第 10 條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

CW Hsieh】評論

廢止

簡志帆】評論

A-60,B-40,

許羽賢】評論

不及格學分是二分之一就是大學生口中常提到的「二一」嗎?

駱世昌】評論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6 條一、一般學生: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學生及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應予補考:一、一般學生:四十分。第 10 條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