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第10條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阿部6653】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 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
【今年必上】評論
第 10 條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n一、校長:一人。n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n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n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n ,每班置教師三人。n五、導師:n(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n(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n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n 聘兼之。n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以十五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