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多少足歲為止?
(A)十六足歲
(B)十七足歲
(C)十八足歲
(D)二十足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2692
統計:A(14),B(2),C(7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 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 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加油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 1...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8 條 n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n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