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廢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第 11 條第一項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現行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第 14 條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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