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801204】評論
公益原則為何不行?
【@@】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按照行政程序法117條但書規定,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信賴值得保護,其信賴授予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以外,是可以撤銷的所以,換句話說若受益人的信賴利益值得保護,機關就不可以隨意撤銷,否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此外,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時,必須給予補償。我認為:公益原則僅針對公益,而行政處分是對特定人或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故行政處分的撤銷應該是對特定人或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人產生影響,對公益並沒有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