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མ་རྒྱལ།】評論
•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重度貪污行為之處罰)◦ I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B)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輕度貪污行為之處罰)◦ I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C)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B)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