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關於刑事程序中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被告依憲法第16條訴訟權,得適時獲知包括卷內筆錄及其以外之卷宗、證物等全部內容
(B)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
(C)基於偵查不公開,法律得限制犯罪嫌疑人於偵查階段獲知卷證資訊
(D)卷證資訊獲知權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須視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案件內容、卷證安全、有無替代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為綜合判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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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u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762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之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用戶】Yu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762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之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用戶】Li Hen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62刑訴§33 II前段規定:「無...

【用戶】Yu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762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看完整詳解

【用戶】歸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Q5.依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關於刑事程序中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刑事被告依憲法第16條訴訟權,得適時獲知包括卷內筆錄及其以外之卷宗、證物等全部內容(B)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C)基於偵查不公開,法律得限制犯罪嫌疑人於偵查階段獲知卷證資訊→ 審判階段(D)卷證資訊獲知權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須視被告充分防禦之需要、案件內容、卷證安全、有無替代程序及司法資源之有效運用等因素為綜合判斷→J 762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第 2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

【用戶】奶酒貓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762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俾利其有效行使防禦權,始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用戶】HW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C選項: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還是要讓被告和辯護人以適當方式獲知檢察官用來聲請羈押的有關證據~這是賴素如案,所以是錯在不能只用偵查不公開就不給看偵查階段的任何證據(J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