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二人共有一宗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亦未申請建造執照,逕自在 A 地之東半部興建一幢 C 屋居住逾 20 年;甲在興建 C 屋時,不慎部分房屋逾越地界,建築在鄰人丙之 B 耕地上,致丙不能將 B 地交付永佃權人丁使用,丙因而憂憤死亡,且無人知其繼承人為何人。試問:乙、丁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又甲得否主張時效取得 A、B 二地之地上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5774
統計:A(29),B(6),C(11),D(129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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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a619103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李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