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越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關於此題目可參考都市計畫法以下規定↓ 第50-2條第1項: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