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評論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國土計畫法以下規定↓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7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復議。四、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Shilo Wu】評論
國土計畫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國土計畫法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