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就讀某軍事院校,因成績不佳而遭到退學,該軍事院校欲向甲追討須賠償之公費,由於其與甲簽訂之行政契約已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
【題組】15 下列何者正確?
(A)該軍事院校得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之
(B)該軍事院校得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依強制執行法執行之
(C)該軍事院校得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依行政訴訟法執行之
(D)該軍事院校須待取得勝訴判決方得聲請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
統計:A(50),B(74),C(156),D(15),E(0)

用户評論

包中】評論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七里唦】評論

因為題目是行政契約不是行政處分所以不是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來強制執行。行政契約是要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