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目前立法委員產生之方式?
(A)由各縣市議員選舉之
(B)同一選區選出多位委員
(C)全體委員均由各選區選出並代表各該區域
(D)全國不分區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246
統計:A(19),B(87),C(390),D(15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罷法、釋字第 435 號-立委免責權、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架構

用户評論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自2008年選出的第7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即一個選區僅選出一名立委),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每個選區得票前三名者當選。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當選名單中需有1/2婦女保障名額。擁有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