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Yeh Hsie】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條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結論:必須看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樣其中一樣才能選"委辦"
【Yen Long Lee】評論
上委下任不相隸屬:不相委託央對地、地上對地下:委辦
【Yellow】評論
上委下任不相隸屬:不相委託央對地、地上對地下: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