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述原住民家庭的主要困擾及其資源管理的重點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4703
統計:A(314),B(146),C(1529),D(41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釋字第 392 號、難分辨題3

用户評論

【用戶】Jean Ye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Ⅰ、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Ⅱ、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Ⅲ、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Ⅳ、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易言之,並不是遭「非法」逮捕拘禁才能聲請提審,遭「合法」逮捕拘禁亦得聲請提審。

【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B)所謂有「審問處罰」權之機關,依憲法第七十七條乃專指有審判權之各級法院。檢察官並未擁有「審問處罰」之權限,自非憲法上所稱之法院。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法逮捕拘禁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 聲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