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i-Wen Ch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憲增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緊急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用戶】Rodney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選項(D)何時情況需用公投法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賦予總統防衛性公投的提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