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根據新制,合格教師證書之發給條件為何?
(A)修畢教育學分者
(B)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
(C)通過國家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
(D)通過各校之教師甄選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4531
統計:A(10),B(275),C(10932),D(117),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11 條大學畢業依第九條第四項或前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前項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已取得第六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張碧鳳】評論

眼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