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ob Lin】評論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所述,若長官的命令有違反行政法律,公務人員經向長官報告後,長官如認為其命令未違法,應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應即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長官負責
【Shih-Han Huan】評論
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向長官報告→長官執意沒違法→請長官作成書面下達→書面下達→公務人員服從
【林永泰】評論
外加違反刑事法律無服從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