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行政執行法
【Inspiration】評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如今已變更為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p.s. 行政執行法第4條仍維持舊名稱,尚未和實務一併修改
【Damaris】評論
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一項「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行政執行處執行。所以這一題的選項中A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