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警察對於非法集會遊行而不遵循解散命令之群眾,採取噴水強制驅離之措施,其法律性質為何?
(A)直接強制
(B)即時強制
(C)代履行
(D)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1342
統計:A(1611),B(414),C(11),D(80),E(0)

用户評論

奇奇】評論

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區別一、人民義務之存在(直) 須有人民行政義務之存在(即) 人民並無行政義務之存在,受到即時強制之人,通常屬「為公益而特別犧牲之人」二、預為告誡(直) 須經預為告誡之程序(即) 為應付急迫之危險的措施,無須預為告誡三、執行時機(直) 行政執行法32「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控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行政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即) 行政執行法36「行政機關為阻止違法、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四、方法(直) 扣留不動產、拆除住宅、註銷證照等(即) 對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使用或限制其使用;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等

Alina】評論

重點是在有沒有做告誡程序(解散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