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評論
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區別一、人民義務之存在(直) 須有人民行政義務之存在(即) 人民並無行政義務之存在,受到即時強制之人,通常屬「為公益而特別犧牲之人」二、預為告誡(直) 須經預為告誡之程序(即) 為應付急迫之危險的措施,無須預為告誡三、執行時機(直) 行政執行法32「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控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行政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即) 行政執行法36「行政機關為阻止違法、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四、方法(直) 扣留不動產、拆除住宅、註銷證照等(即) 對人之管束;對物之扣留、使用或限制其使用;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等
【Alina】評論
重點是在有沒有做告誡程序(解散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