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新竹縣正式教師~阿摩】評論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不是法條,所以沒辦法進行...
【加油!!】評論
依據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瑢✨(112上岸❤️)】評論
7. 某某幼兒園甜甜班教保人員對幼兒執行...
【Vivian】評論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1.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2.教保服務人員依第十五條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教保服務人員疑似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一項情形後,應於二個工作日內,交由所設之委員會調查處理;另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但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師準用教師法之事項,依教師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前項委員會,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具兒童保護意識之教保與兒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