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所謂禁止錯誤,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產生誤認而言→為【構成要件錯誤】,有「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因果歷程錯誤」、「空白構成要件錯誤」。即,行為人想的和實際發生的不一樣。(B) 所謂禁止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具體事實之認識並無錯誤,但對於該具體事實在法律上評價亦 即行為違法性之認識有誤而言→行為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可卻不知道已犯法。→行為が法的に許されないことを知らないこと,または許されていると誤信すること。 事実の錯誤に対する概念。 違法性の錯誤,あるいは禁止の錯誤ともいう。Eg,以為在台灣可以抽大麻。(C) 依新近實務見解,行為人對於補充空白刑法的法律或行政命令內容有所誤認,均不屬禁止錯誤, 而屬構成要件錯誤➡構成要件錯誤:行為人對於填補規範的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要素的錯誤,即適用構成要件錯誤的評價規則➡禁止錯誤:行為人因錯誤而不知有填補規範的存在,或誤認其行為係填補規範所不禁止者,則適用禁止錯誤的評價規則假若行為人對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毒品品項有所誤認,認為其所吸食者為砂糖而不是「狄門諾沙多」(二級毒品),則屬構成要件錯誤,應論以過失而不罰;設若行為人誤認其所吸食之食品為法規範所允許者,則屬禁止錯誤。空白刑法誤認的法律效果(以毒品犯罪為例)(D) 行為人有禁止錯誤之情形,除無正當理由而可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除有正當理由而可避免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