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之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爲何?
(A)爲其房屋現値百分之一點二
(B)爲其土地公告現値加房屋現値百分之一點二
(C)爲其房屋現値百分之一點五
(D)爲其土地公告現値加房屋現値百分之一點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4717
統計:A(473),B(40),C(19),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第5條Ⅰ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Ⅱ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