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二審法院屢傳被告未到,經查證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26 日審判期日前,已經依法為公示送達,並於同年 4 月 10 日發生效力。但被告另因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自同年 4 月 23 日起即被監禁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中。二審法院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決維持一審科刑判決,駁回被告之上訴。請問該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檢察總長能否提起非常上訴?法院應該如何判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1746
統計:A(94),B(788),C(53),D(73),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甲應對乙負賠償責任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約定由第三人(丙)對於他方(乙)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丙)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