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遺族請領撫卹金年限屆滿,可繼續給卹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子(女)之寡妻者,得給與終身
(B)無子(女)之鰥夫者,得給與終身
(C)領卹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D)領卹子女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者,得繼續給卹至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7378
統計:A(4),B(20),C(53),D(12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公務人員撫卹法、遺族撫卹金、考銓-應考資格

用户評論

【用戶】秋葉原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9條第3項: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或子女雖已成年,但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至大學畢業為止

【用戶】MASERAT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閃兵族的死不畢業,可領到三十幾歲才入伍,賺到。不合理,應修法先四年畢業。

【用戶】加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撫卹法第9條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下: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二十年。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三、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五、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 但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六、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十年。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鰥夫)者,得給與終身。領卹子女於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子女雖已成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9條遺族年撫卹金,自該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其年限規定如下: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二十年。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三、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五、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二年。但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六、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十年。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鰥夫)者,得給與終身。領卹子女於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子女雖已成年,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