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第 41 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回4F 可參考看以下這則新聞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涉及炒士林官邸地皮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引發輿論譁然;其中,合議庭選擇諭知易科罰金「最低消費」的1日1000元折算,而不選最高標的1日3000元,更遭質疑不僅輕縱林鴻堯,更讓林省了24萬元,也與林的身家不成比例。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可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至於以何金額折算,由法官依個案情節輕重、被告犯後態度、對社會所生危害等情況判斷,並無唯一標準,但此規定正也提供法官量刑的彈性空間,針對情節重大者提高折算金額。林鴻堯為開發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地,豪奪數十億的地上權設定,將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