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除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原則上為:
(A)二年,且罹於時效者,請求權本身亦歸消滅
(B)三年,且罹於時效者,僅被請求之一方取得不履行之抗辯權
(C)五年,且罹於時效者,請求權本身亦歸消滅
(D)二年,且罹於時效者,僅被請求之一方取得不履行之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124
統計:A(513),B(124),C(4012),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標的

用户評論

Yen Long Lee】評論

小心有修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林詩芳】評論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莫娜的蘋果】評論

行政程序法請求權已大修法,本題已不適用,應刪除

Yellow】評論

小心有修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