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統合迷失的人】評論
個人看不懂乙選項為何不算修正要點的第三點不就是這個概念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特殊教育法係於 73 年 12 月 17 日制定公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全文修正係於 98 年 11 月 18 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十年。為因應社會變遷、整體教育環境演進以及當代特殊教育推動發展之需求,並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兒童權利公約(CRC) 、融合教育、通用設計及合理調整等理念,爰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淡化「分類」一詞,回歸教育需求,將個別化教育功能發揮到最大。(修正條文第三、四條)二、因應 CRC 及 CRPD 對於學生表意權之重視,訂定應邀學生本人參與...
【yuyufan】評論
回應B2 個人查到110年9月30日的草案版本,並沒有提到條正特殊教育預算比例附上網址https://www.hlhs.hlc.edu.tw/static/webroot/G159859773432029/application/NN163348401866744.pdf這裡附上112/3/30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的修正要點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制定公布施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納入特殊教育課程規範,又自九十八年本法全案修正至今,各界在推動特殊教育時仍發現特殊教育評鑑制度及執行方式尚需檢討、學校教學現場屢見未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疏於訂定資賦優異學生之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未確實提供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