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第 140 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謝煥春】評論
為何不是公署罪?甲對著下班警員辱罵 "政府"走狗,不就是罵行政主體是狗嗎
【CHEN HAO LI】評論
回6F他罵的是 政府的走狗指的不是"政府" 而是後面的"走狗"而"走狗"也就是指警察然而警察在返家途中 並無執行職務所以只成立公然侮辱
【邱清泉】評論
公務員職務中......侮辱公務員罪公務員下班中......公然侮辱罪(跟一般人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