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客運公司司機乙未待乘客丙上車坐妥,即急速發車,致丙跌倒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對丙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B)丙不得向乙主張侵權責任
(C)丙之受傷係因自己動作遲緩,不得向甲請求因受傷所受損害
(D)丙得請求甲賠償損害之權利,其行使期間為自事故發生後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2296
統計:A(179),B(6),C(2),D(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留分、責任

用户評論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0104500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一下,這題不是不完全給付嗎???為何是債務不履行丫???是不是我認知那裡有誤?有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用戶】TeReNCe 自信心.堅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債務不履行」的概念太過籠統,範圍涵蓋太廣,因此立法者依態樣將之可以分成 「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類。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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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TeReNCe 自信心.堅

【年級】國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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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Doroth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應該是適用197條的「2年」

【用戶】TeReNCe 自信心.堅

【年級】國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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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Doroth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應該是適用197條的「2年」

【用戶】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運送人之定義(民法第622條)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短期時效(民法第623條)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債務不履行 Nichterfüllung 債務不履行"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