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0104500
【幸福】評論
請問一下,這題不是不完全給付嗎???為何是債務不履行丫???是不是我認知那裡有誤?有人可以給我解答嗎?
【TeReNCe 自信心.堅】評論
「債務不履行」的概念太過籠統,範圍涵蓋太廣,因此立法者依態樣將之可以分成 「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類。
【Dorothy】評論
D應該是適用197條的「2年」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運送人之定義(民法第622條)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短期時效(民法第623條)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關於旅客之運送,因傷害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丸子】評論
債務不履行 Nichterfüllung 債務不履行"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