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有關學校人員之任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主計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B)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人事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C)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資格,由教育局定之
(D)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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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ustin1047】評論

解題思路:在貼法條之前,我想先分享一下我...

蔡伶伶】評論

學校職員之任用程序,除主計人員、人事人員...

自修中-相信自己】評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