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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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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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ile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教育人員等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2、充當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3、遭受該法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4、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5、有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6、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