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債務人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 200 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 120 萬元債權之第二次序抵押權及丁 50 萬元債權之第三次序抵押權。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A)乙 150 萬元,丙 0 元,丁 50 萬元
(B)乙 16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40 萬元
(C)乙 0 元,丙 100 萬元,丁 200 萬元
(D)乙 15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民法第87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學說上稱相對拋棄。  本題,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200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120萬元債權之第二次序抵押權及丁50萬元債權之第三次序抵押權。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則乙、丁按其債權比例分配受償金額,亦即200萬:50萬 = 4:1。須注意者為上開但書之規定,丙之利益不受影響。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乙未相對拋棄前,乙受償200萬元,丙100萬元,丁0元。乙相對拋棄後,丙仍得其分配100萬元,不受影響。乙、丁則將所剩餘之...

【用戶】Ziliya T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民法第87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學說上稱相對拋棄。  本題,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200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120萬元債權之第二次序抵押權及丁50萬元債權之第三次序抵押權。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則乙、丁按其債權比例分配受償金額,亦即200萬:50萬 = 4:1。須注意者為上開但書之規定,丙之利益不受影響。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乙未相對拋棄前,乙受償200萬元,丙100萬元,丁0元。乙相對拋棄後,丙仍得其分配100萬元,不受影響。乙、丁則將所剩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