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下列作法何者較適合?
(A)將 16 位二至四歲幼兒混齡編班
(B)為小班幼兒安排 2 小時的午睡時間
(C)上午 9 點提供點心,11 點半開始用午餐,下午 1 點開始午睡
(D)每學年為幼兒測量一次身高體重,並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2164
統計:A(92),B(1010),C(2848),D(417),E(0)
用户評論
【Sophia】評論
請問一下各位老師B選項為小班安排兩小時午睡時間哪裡錯了嗎它寫兩小時阿,並不是寫超過兩小時阿?請老師們為我解答 謝謝
【Mina】評論
2~未滿3歲 午睡 不超過2小時3歲以上 午睡 不超過 1、5小時小班算滿3歲以上 所以安排午睡2小時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