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如果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依該項規定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B)48
(C)60
(D)7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37
統計:A(91),B(1993),C(121),D(136),E(0)

用户評論

Hsiao-Ying Ch】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Tzu-Yi Lin】評論

如果用國小換算的話一個年級只有8班耶總覺得這樣感覺有點少?

Tzu】評論

所以沒人在管法條????

Apple Lin】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