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3 條的規定,各階段之特殊教育由何者辦理?
(A)完全由政府辦理
(B)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
(C)主要由私人辦理
(D)由政府與私人共同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6597
統計:A(118),B(1239),C(1),D(1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Cheng-Chian W】評論

第 13 條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前項獎助對象、條件、方式、違反規定時之處理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皮諾丘】評論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13 條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前項獎助對象、條件、方式、違反規定時之處理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